朝聖旅人
的大家庭
的大家庭
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組織簡則實施辦法 :
( 民國110年4月8日第一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第1條
為推動「Camino卡米諾國際文化交流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
健全委員會組織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依據本會章程第26條規定
本會得設數個委員會、
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之組織,
並依章程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
推動及執行各委員會活動方案。
第3條
本會於理事會下成立【朝聖與宗教文化委員會】、
【朝聖與足跡委員會】、【朝聖與交談委員會】、
【朝聖與心靈委員會】、【陪伴天使委員會】
及【秘書處工作小組】。
第4條
各委員會得設立召集人一名,
義務秘書一名,
任期同理監事。
第5條
各委員會得以專題演講、會議、
座談、展演、考察、研討會、
讀書會、歡福會等方式,
以推動本會之宗旨與任務。
各委員會應建立活動資料,
並送請秘書處存檔。
第6條
各委員會得視會務需求
由召集人召開會議,
秘書長得列席。
各委員會應於每年會員大會召開前
提交年度活動計畫、
預算、經費收支及工作執行情形,
送請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提報會員大會。
第7條
各委員會舉辦活動若有需要,
由秘書長召開協調會議,
理事長與副理長得列席。
前項會議,成員得以視訊方式出席,
並依相關會議規範召集之。
第8條
各委員會自行募集之活動經費,
應統一納入本協會之財務管理,
但該經費得優先撥交該委員會依活動計畫運用。
第9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