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110年3月台內團字
第1100008305號函准予備查
Camino卡米諾國際文化交流協會
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Camino卡米諾國際文化交流協會」
英文名稱為Camino International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Taiwan
(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以遞嬗歐洲第一條文化道路及聖雅各之路的人文地理、人類文化遺產、宗教建築藝術、中世紀朝聖文化史觀與宗教文化共融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之任務以舉辦演講、座談、會議、展演、考察等方式,推動歐洲第一條文化道路及Camino朝聖旅行之文化研究。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
一、推動Camino傳統文化與朝聖友誼之交流。
二、傳遞人類文化遺產與宗教文化共融之愛與和平理念。
三、增進不同宗教間的人文精神與宗教藝術之認識。
四、推展朝聖文化觀念與心靈體驗及朝聖生態之研究。
五、出版朝聖文學專輯和規劃朝聖旅行之文化講座。
六、宣導朝聖國際禮儀與舉辦Camino朝聖者交流研討會。
七、協助政府機關(構)結合民間團體,推行世界文化遺產與 Camino文化相關領域之交流活動。
八、促進與各國Camino國際文化團體及社會團體實務交流。
第 四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 五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六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章程第二章 會員、理事及監事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及團體會員,會費分類如下:
一、創始會員:係指本會申請立案之發起人名冊成員,全程参與發起籌備工作並出席完成第一屆會員大會 者,繳交入會費1000元後為創始會員。創始會員得享有第一屆會員前三年免繳納常年會費。第四年起應繳納常年會費500元。
二、朝聖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具有前往歐洲第一條文化道路,西班牙Camino徒步朝聖者,或領有歐洲Camino朝聖證書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新臺幣1000元,常年會費500元,得為朝聖者會員。
三、未來朝聖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對Camino文化研究(或投入熱忱者),志向歐洲第一條文化道路之徒步旅行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繳交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500元,得為未來朝聖者會員。
四、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贊同本會宗 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20000元,常年會費2000元,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五、跨宗教文化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以旅行,健行,騎腳踏車,徒步方式完成各宗教之朝聖,朝覲,朝山,進香之行動者,或徒步完成台灣環島旅行者,領有相關證明文件,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繳交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500元,得為跨宗教文化會員 。
六、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或提供相當資源之個人或團體,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贊助會員。
七、榮譽會員:凡對歐洲第一條文化道路發表國際學術論文之卓越著作者或對Camino國際文化交流,聖雅各之路文化福傳有特殊貢獻者,由二位理事推薦入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榮譽會員。
八、海外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居住國外之華人,曾經前往聖雅各之路朝聖,並領有Camino 朝聖證書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及繳納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及常年會費500元,得為海外會員。
九、學生會員:就讀台灣各大專院校學生,對Camino文化有熱忱者;或年滿12歲以上有前往聖雅各之路朝聖,並領有朝聖證書者得由父母一人提出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繳交入會費100元,常年會費100 元,得為學生會員。